克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生长革新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羁系总局八部委团结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衡宇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衡宇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谋划难题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谋划难题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衡宇用于谋划、泛起难题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去上半年3个月衡宇租金。
中央所属国有衡宇出租的,执行衡宇所在地的衡宇租金支持政策。勉励非国有衡宇出租人思量承租人实际难题,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衡宇租金。 《指导意见》提出,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种财政资金,对承租非国有衡宇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划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衡宇租金。对实际减免衡宇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衡宇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衡宇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谋划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难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暂时性还本付息摆设。 《指导意见》强调,国有衡宇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推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转租、分租国有衡宇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勉励非国有衡宇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管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域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紧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可凭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衡宇租金压力,充实发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衡宇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生长事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衡宇租金压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衡宇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衡宇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推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勉励非国有衡宇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管疫情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衡宇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谋划难题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谋划难题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实施衡宇租金减免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衡宇(包罗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元衡宇,下同)用于谋划、泛起难题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去上半年3个月衡宇租金。转租、分租国有衡宇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中央所属国有衡宇(包罗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衡宇)出租的,执行衡宇所在地对泛起谋划难题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衡宇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元业绩的,在考核中凭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三)对承租非国有衡宇用于谋划、泛起难题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勉励出租人思量承租人实际难题,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衡宇租金。
三、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四)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种财政资金(包罗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凭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衡宇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五)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划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衡宇租金。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 (七)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衡宇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衡宇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勉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衡宇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物。 (八)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衡宇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谋划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难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暂时性还本付息摆设。
五、稳定衡宇租赁市场 (九)勉励将国有衡宇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十)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难题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条约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十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健全衡宇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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